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日期:2023-02-20 浏览次数:2037

园区各企业:

       根据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和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)规定,按照杭州市上城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要求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报对象

(一)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;

(二)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,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。

二、申报批次及时间

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评审,申报网址:https://qyyffw.kjt.zjgov.cn/fwzxpc/通过“企业培育”数字化场景进入“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”,按照“申报指引”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。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

上城区第一批截止时间:4月30日

上城区第二批截止时间:7月31日

三、申报注意事项

(一)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、真实有效,按规定签名、加盖企业公章。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,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。

(二)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;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(不含2023年)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,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有关联。知识产权证书需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。

(三)2023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企业应首先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,鼓励同时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园区企业管理部

邵纾盈  孙利伟  0571-56970700

       上述通知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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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2月20日